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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

計畫重點

教育部依相關法規補助大專校院招收與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經費,專科學校以本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特殊教育鑑定與就學輔導會證明為依據,金額與受理期間均依法條與主管機關公告執行。

主管機關教育部
辦理層級中央
適用地區全國
申請對象(一)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及轉銜工作經費:1、專科學校:領有本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國民
收件截止依公告
目前狀態常態性/依公告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前往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前準備清單

同機關其他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