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聘用現職護理教師為專任教師薪資作業原則|教育部
計畫重點
教育部為落實軍訓制度改進,將104年7月31日前受本部派遣至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任教的現職護理教師,轉為合格專任教師,並訂定相關薪資作業原則。
| 主管機關 | 教育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一百零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聘任本部介派之現職護理教師,擔任健康與護理科專任教師之學校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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