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鼓勵大學校院開辦視障理療按摩學分班教學相關設備補助原則|教育部鼓勵大學校院
計畫重點
教育部鼓勵大學校院開設視障理療按摩學分班,提供相關教學設備補助,資格、金額與受理期間均依法規與主管機關公告執行。
| 主管機關 | 教育部鼓勵大學校院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學校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教育部鼓勵大學校院開設視障理療按摩學分班,提供相關教學設備補助,資格、金額與受理期間均依法規與主管機關公告執行。
| 主管機關 | 教育部鼓勵大學校院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學校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