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分期繳納積欠國有學產土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處理原則|教育部
計畫重點
教育部訂定分期繳納國有學產土地租金、違約金、使用補償金及遲延利息之原則,協助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於無法一次付清時分期繳納。
| 主管機關 | 教育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依法規規定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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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學年度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開放中)
- 教育部補助本國語文教育活動(116年度第一期)(即將開放)
- 教育部補助民間團體推動終身學習或社區教育計畫(116年上半年活動)(即將開放)
-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獎勵補助辦法(常態性/依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