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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分期繳納積欠國有學產土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處理原則|教育部

計畫重點

教育部訂定分期繳納國有學產土地租金、違約金、使用補償金及遲延利息之原則,協助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於無法一次付清時分期繳納。

主管機關教育部
辦理層級中央
適用地區全國
申請對象依法規規定
收件截止依公告
目前狀態常態性/依公告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前往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前準備清單

同機關其他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