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內政部
計畫重點
本辦法規範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對象為地方政府公所。優待對象包括依法應徵召及志願在營軍人之直系血親、配偶、配偶父母且同居共營生活者、繼父母及入營前一年依法被收養之養父母或收養之養子女,限未獲軍方眷補者且確實不能維持生活並核列生活扶助。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地方政府/公所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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