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審核作業規定|南投縣政府
計畫重點
本作業規定針對設籍本縣且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縣境內之身心障礙者,發給生活補助費。
| 主管機關 | 南投縣政府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南投 |
| 申請對象 | 設籍於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發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一)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縣境內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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