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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地方制度法第4條第2項規定,桃園縣準用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6條關於直轄市之規定。|農業部

計畫重點

依地方制度法第4條第2項規定,桃園縣準用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6條關於直轄市之規定。該項規定之適用對象為農漁民及農企業。

主管機關農業部
辦理層級中央
適用地區全國
申請對象農漁民/農企業
收件截止依公告
目前狀態常態性/依公告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前往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前準備清單

同機關其他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