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查定為宜林地之超限利用山坡地,依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領得造林獎勵金者,經合法變更為宜農牧用地,如切結願意繼續造林者,仍得依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核發造林獎勵金。|農業部
計畫重點
對已依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領取造林獎勵金、且合法變更為宜農牧用地者,若願續造林,仍可依計畫再領獎勵金。
| 主管機關 | 農業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依法規規定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 農業部116年度補助科技計畫(開放中)
- 116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開放中)
- 農業部因應國際情勢農糧產業支持措施(即將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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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常態性/依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