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及老人監護或補助宣告輔助實施要點|連江縣政府
計畫重點
連江縣政府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補助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縣、年滿18歲且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申請監護或輔助宣告之費用。
| 主管機關 | 連江縣政府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連江 |
| 申請對象 | 設籍且實際居住於連江縣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向連江縣政府申請監護或輔助宣告之費用補助:(一)年滿十八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 連江縣失能老人營養保健及醫護用品補助實施要點(常態性/依公告)
- 連江縣縣民搭乘海運交通票價補助自治條例(常態性/依公告)
- 連江縣65歲以上長者老花眼鏡配置補助實施要點(常態性/依公告)
- 連江縣縣民遭受意外身故濟助金補助要點(常態性/依公告)
- 連江縣環境資源局補助油脂截留設施作業要點(常態性/依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