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鼓勵自動遷移墳墓撿骨進塔補助實施要點|連江縣政府
計畫重點
本要點鼓勵符合條件之墓主自行將本縣公墓或境內墳墓遷移至納骨塔,並取得鄉公所核准,以解決散布墓地影響景觀、提升生活品質、推廣火化與塔葬政策,並促進土地資源利用與觀光發展。
| 主管機關 | 連江縣政府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連江 |
| 申請對象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適用本要點之規定:(一)凡座落於本縣公墓或境內之墳墓,由墓主自動遷移撿骨安厝納骨塔進塔者,取得鄉公所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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