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增設昇降機設備補助辦法|連江縣政府
計畫重點
為提升連江縣原有四、五層合法公寓大廈之生活機能與居住環境,針對屋齡十五年以上之建築所有權人,提供增設升降機設備的補助,依《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增設昇降機設備補助辦法》執行。
| 主管機關 | 連江縣政府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連江 |
| 申請對象 | 坐落於連江縣之合法四或五層樓公寓大廈建築物,且屋齡達十五年以上之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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