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獎助藝術與美感教育工作實施辦法|教育部
計畫重點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藝術與美感教育工作,分為表演藝術、視覺藝術、音像藝術、藝術行政及其他相關教育,適用於學校及一般民眾/家庭。
| 主管機關 | 教育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學校、民眾/家庭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 116年度高教深耕計畫完善就學協助機制(開放中)
- 116學年度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開放中)
- 教育部補助本國語文教育活動(116年度第一期)(即將開放)
- 教育部補助民間團體推動終身學習或社區教育計畫(116年上半年活動)(即將開放)
-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獎勵補助辦法(常態性/依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