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及被告補償金發給辦法|法務部
計畫重點
二、收容人:指受刑人或受羈押被告。三、作業:指從事機關內、外工場或其他特定場所作業。四、職業訓練:指參加機關開辦之技能訓練課程。五、受傷:指重傷、失能以外之身體損傷。六、罹病:指罹患疾病並符合勞工保…
| 主管機關 | 法務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勞工/求職者、醫療機構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 受刑人獎勵實施辦法(常態性/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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