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部門獎勵・補助計畫整理平台資料更新 2026-10-24 02:48(台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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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空氣品質改善維護計畫審核及撥款作業原則|環境部

計畫重點

環境部訂定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空氣品質改善維護計畫之審核與撥款原則。申請對象為地方政府及公所,須前一年度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計畫績效考評達甲等以上且特定項目污染源管制表現卓越,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不受此限,經環境部同意之特殊狀況除外。

主管機關環境部
辦理層級中央
適用地區全國
申請對象地方政府/公所
收件截止依公告
目前狀態常態性/依公告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前往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前準備清單

同機關其他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