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環境部
計畫重點
核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對象依法規規定。說明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或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辦理。
| 主管機關 | 環境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依法規規定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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