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辦法|苗栗縣政府
計畫重點
苗栗縣政府依家庭暴力防治相關法規,對經社會工作師評估有補助需求且符合資格之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補助,金額與受理期間依規定公告。
| 主管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苗栗 |
| 申請對象 | 家庭暴力被害人,且經社會工作師(員)評估有補助需求,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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