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藥物供應製造及研究發展獎勵辦法|衛生福利部
計畫重點
符合本辦法規定之單位或個人,若有以下任一情形:引進、列入處方或專案申請罕見疾病藥物,或製造符合國內需求且難以進口的本土藥物,即可申請獎勵。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依法規規定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符合本辦法規定之單位或個人,若有以下任一情形:引進、列入處方或專案申請罕見疾病藥物,或製造符合國內需求且難以進口的本土藥物,即可申請獎勵。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依法規規定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