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補助人民團體經費作業要點|嘉義市政府
計畫重點
經本府核准立案且組織、財務健全的人民團體(工會除外),可依要點獲得經費補助,以提升會員權益與推動正當休閒活動。
| 主管機關 | 嘉義市政府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嘉義市 |
| 申請對象 | (一)經本府核准立案,組織健全,會務運作正常、財務結構健全之社團(工會除外)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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