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因應旅宿業防疫整備補助要點|嘉義市政府
計畫重點
嘉義市政府訂定補助要點,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旅宿業營運影響。對象為一百一十年五月十九日前取得登記證且仍營業中之本市合法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補助一次性定額防疫整備經費。
| 主管機關 | 嘉義市政府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嘉義市 |
| 申請對象 | 本市合法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於中華民國(以下同)一百一十年五月十九日前取得登記證且仍營業中(不含歇業及暫停營業)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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