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辦法|嘉義市政府
計畫重點
嘉義市政府依相關法規,對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年滿六十五歲且列冊的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老人、領有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補助者,提供住屋修繕補助,資格與金額依公告為準。
| 主管機關 | 嘉義市政府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嘉義市 |
| 申請對象 | 設籍並實際居住嘉義市六十五歲以上,並屬列冊之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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