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執行計畫|嘉義市政府
計畫重點
凡設籍本市且已通報本市通報轉介中心,符合發展遲緩兒童條件者,可申請早期療育費用補助,目的在促進早期介入、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提升兒童潛能。
| 主管機關 | 嘉義市政府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嘉義市 |
| 申請對象 | 凡設籍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並已通報本市通報轉介中心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兒童,得申請補助:1.未達就學年齡之兒童,持有經行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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