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金支用原則|經濟部
計畫重點
經濟部依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獎勵金要點第20條,訂定本原則,供本部各機關在符合要點的案件中支用財政部核發之獎勵金。
| 主管機關 | 經濟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本部各機關(單位)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且符合民參獎勵金要點者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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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明創作獎助辦法(常態性/依公告)
- 標準化獎勵辦法(常態性/依公告)
- 離島供水營運虧損補助辦法(常態性/依公告)
- 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常態性/依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