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獎勵有機栽培植樹保林農地停耕執行注意事項|經濟部
計畫重點
經濟部水利署訂定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獎勵有機栽培植樹保林農地停耕執行注意事項,對象為地方政府及公所。鼓勵水質水量保護區地方政府運用回饋費獎勵區內有機栽培、植樹、保林或農地停耕,以涵養水源、淨化水質。
| 主管機關 | 經濟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地方政府/公所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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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準化獎勵辦法(常態性/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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