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計畫重點
工友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適用於編制內普通工友及技術工友(含駕駛),其服務年資截至84年6月30日前者,依公教人員退休金相關規定發給退職補償金。
| 主管機關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工友管理要點所稱編制內之普通工友及技術工友(含駕駛)(以下合稱工友),其具有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服務年資,經採計核給退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工友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適用於編制內普通工友及技術工友(含駕駛),其服務年資截至84年6月30日前者,依公教人員退休金相關規定發給退職補償金。
| 主管機關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工友管理要點所稱編制內之普通工友及技術工友(含駕駛)(以下合稱工友),其具有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服務年資,經採計核給退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