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失業勞工獎勵辦法|勞動部
計畫重點
《事業單位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失業勞工獎勵辦法》規定,事業單位在大量解僱後,優先僱用同類工作且連續滿三個月的被解僱勞工,可申請僱用獎勵金,且僱用人數須在原大量解僱範圍內。
| 主管機關 | 勞動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企業/業者、勞工/求職者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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