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料研究發展獎勵辦法|核能安全委員會
計畫重點
放射性物料研究發展獎勵辦法之對象依法規規定。進行放射性物料營運技術及最終處置研究發展之相關人員或團體,若執行研究發展計畫,其成果對現有放射性物料營運及最終處置技術有重大改良或提升,得被推薦為受獎勵候選人或團體。
| 主管機關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依法規規定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放射性物料研究發展獎勵辦法之對象依法規規定。進行放射性物料營運技術及最終處置研究發展之相關人員或團體,若執行研究發展計畫,其成果對現有放射性物料營運及最終處置技術有重大改良或提升,得被推薦為受獎勵候選人或團體。
| 主管機關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依法規規定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