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經濟部
計畫重點
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之對象依法規規定。本標準所稱補償金,指因水質水量保護區劃設後,依本法第十二條之二第三項第三款以一次或分次發放之補償金額。本標準所稱相關權利人,指土地登記簿記載之他項權利人。
| 主管機關 | 經濟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依法規規定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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