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藝文補助作業要點|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計畫重點
臺南市文化局依本法規補助民間團體與個人(含家庭)之藝文活動,補助對象為民間團體與民眾,資格、金額與受理期間均依法規條文及主管機關公告。
| 主管機關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臺南 |
| 申請對象 | 民間團體、民眾/家庭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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