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物既有化糞池或既有污水處理設施廢除或改設為污水坑補助要點|臺北市政府
計畫重點
依本法規,對本市建築物既有化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之廢除或改設為污水坑者提供補助,資格、金額與受理期間均依主管機關公告。
| 主管機關 | 臺北市政府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臺北 |
| 申請對象 | 依法規規定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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