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精神疾病病人社區支持及復健服務獎勵補助辦法|衛生福利部
計畫重點
本辦法獎勵、補助對象,為從事下列全部或一部服務,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機構、法人或團體:一、社區支持。二、社區精神復健。前項原住民族地區或偏遠地區,規定如附表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原住民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本辦法獎勵、補助對象,為從事下列全部或一部服務,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機構、法人或團體:一、社區支持。二、社區精神復健。前項原住民族地區或偏遠地區,規定如附表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原住民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