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外交部
計畫重點
本辦法適用於民間團體,並將友好國家定義為願與我國共同推動經濟發展或提升雙邊實質關係,且未與我國建交的國家。
| 主管機關 | 外交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民間團體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常態性/依公告)
- 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常態性/依公告)
本辦法適用於民間團體,並將友好國家定義為願與我國共同推動經濟發展或提升雙邊實質關係,且未與我國建交的國家。
| 主管機關 | 外交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民間團體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