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衛生福利部
計畫重點
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居住於戶籍所在直轄市、縣(市)內、過去一年在國內居住超過183天,未被政府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照護者,可領取生活補助費。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身心障礙者、民眾/家庭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居住於戶籍所在直轄市、縣(市)內、過去一年在國內居住超過183天,未被政府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照護者,可領取生活補助費。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身心障礙者、民眾/家庭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