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國家安全會議
計畫重點
本獎勵標準適用於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及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共同執行特種勤務之機關、單位與人員;對於協助執行特種勤務且有功績或優良事蹟之其他機關或個人亦可列入考量。
| 主管機關 | 國家安全會議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及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共同執行特種勤務之機關(構)、單位及所屬人員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