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司法
計畫重點
(二)以推展社會福利、醫療衛生、慈善、宗教、文教、社會服務或其他公益為目的,經立案之基金會或社會團體。三、申請單位:指依本辦法申請補助之民間團體。四、家事事件專案服務:指對家事事件提供陪同出庭、監督…
| 主管機關 | 司法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民間團體、學生/青年、原住民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 司法院調派實任法官至同級法院任職或辦理審判事務期間津貼補助辦法(常態性/依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