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衛生福利部
計畫重點
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適用於依法規定之對象;僅限國內醫療、檢驗或研究機構無法提供之診斷、檢驗或治療,且非人體試驗;國際代行檢驗須對診斷、治療方式或遺傳諮詢有重大影響。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依法規規定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適用於依法規定之對象;僅限國內醫療、檢驗或研究機構無法提供之診斷、檢驗或治療,且非人體試驗;國際代行檢驗須對診斷、治療方式或遺傳諮詢有重大影響。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依法規規定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