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產品獎勵辦法|環境部
計畫重點
《低碳產品獎勵辦法》獎勵生產低碳產品之企業,申請前一年內不得因違反環境保護法而被連續處罰、勒令停業,亦不得累計超過兩次其他環保處分。
| 主管機關 | 環境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企業/業者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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