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經濟部
計畫重點
原住民地區的鄉、鎮、市、區公所,依經濟部規定,可申請再生能源示範設置獎勵,相關資格、金額與受理期限均以法規與主管機關公告為依據。
| 主管機關 | 經濟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原住民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 離島供電營運虧損補助辦法(常態性/依公告)
- 發明創作獎助辦法(常態性/依公告)
- 標準化獎勵辦法(常態性/依公告)
- 離島供水營運虧損補助辦法(常態性/依公告)
- 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常態性/依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