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受理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辦理觀光活動作業要點|花蓮縣政府
計畫重點
花蓮縣依本法規,受理民間團體申請補助以辦理觀光活動,資格、補助金額與受理期間均依規定公告。
| 主管機關 | 花蓮縣政府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花蓮 |
| 申請對象 | 民間團體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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