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部門獎勵・補助計畫整理平台資料更新 2026-10-24 02:48(台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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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燃燒設備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補助辦法|高雄市政府

計畫重點

為降低本市懸浮微粒與臭氧濃度,補助公私場所將非氣體燃料之燃燒設備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之相關工程。

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
辦理層級縣市
適用地區高雄
申請對象公私場所將非使用氣體燃料之燃燒設備改用為低污染性氣體燃料而進行下列工程之ㄧ者
收件截止依公告
目前狀態常態性/依公告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前往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前準備清單

同機關其他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