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參加全國性藝文競賽補助要點|金門縣政府
計畫重點
金門縣政府為促進多元藝術發展與交流,補助本縣各級學校在籍學生(不含帶隊老師)參加全國性藝文競賽之團體或個人賽事,提升藝文深度與人文技藝。
| 主管機關 | 金門縣政府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金門 |
| 申請對象 | 參加團體(隊)或個人賽事之本縣各級學校在籍學生,不含帶隊老師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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