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補助婚後孕前健康檢查實施要點|金門縣政府
計畫重點
金門縣政府為協助有生育規劃之夫妻在婚後、孕前進行健康檢查,補助對象為配偶任一方設籍本縣滿一年且未生育第一胎者(原配偶結婚者不予申請)。
| 主管機關 | 金門縣政府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金門 |
| 申請對象 | (一)配偶任一方設籍本縣滿一年,且未生育第一胎者,但原配偶結婚不得申請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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