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補助自費健康檢查實施要點|金門縣政府
計畫重點
金門縣政府為提升民眾自主管理健康,規定設籍本縣滿三年且年滿30歲者,每兩年可申請一次自費健康檢查補助。
| 主管機關 | 金門縣政府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金門 |
| 申請對象 | 設籍本縣滿三年且年滿三十歲以上者,每兩年申請乙次為限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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