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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提供團體及社區發展協會興辦各項活動經費補助要點|金門縣政府提供團體及社區發展協會
計畫重點
金門縣政府提供團體及社區發展協會興辦各項活動經費補助要點,補助對象為完成立案之社會團體,其中僅限社會慈善團體、宗教團體及同學校友會。目的為促進社會和諧、提倡正當休閒娛樂,結合社會資源興辦益智性活動或教育訓練課程,並鼓勵團體及社區發展協會利用年節及紀念性節日辦理聯誼、慶祝或技藝傳承活動。
| 主管機關 | 金門縣政府提供團體及社區發展協會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金門 |
| 申請對象 | 完成立案之社會團體(涉及目的事業之團體,逕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本補助對象之團體僅為社會慈善團體、宗教團體及同學校友會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