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經費委託、補助各機關、學校或洽請其代辦經費撥付及憑證保管等注意事項|金門縣政府
計畫重點
所稱「委託」,係指依據「縣(市)預算歲出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應列於預算科目「委辦費」項下(凡公務所需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等進行學術研究或辦理屬本機關法定職掌…
| 主管機關 | 金門縣政府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金門 |
| 申請對象 | 學校、民眾/家庭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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