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補助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療期間伙食費實施計畫|金門縣政府
計畫重點
本計畫補助設籍本縣且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經本縣合格精神醫療院所診斷需住院治療之精神疾病患者之住院期間伙食費,以減輕其經濟負擔並提升住院意願。
| 主管機關 | 金門縣政府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金門 |
| 申請對象 | 設籍本縣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經本縣合格之精神醫療院所診斷有接受精神科住院治療需求之精神疾病患者,且未接受本縣身心障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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