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替代治療戒治服務費用補助實施要點|金門縣政府
計畫重點
金門縣補助經精神科醫師診斷為鴉片類成癮且適合使用美沙冬或丁基原啡因的藥癮者,負擔部分替代治療醫療費用,減輕就醫負擔並提升戒癮意願。
| 主管機關 | 金門縣政府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金門 |
| 申請對象 | 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確為鴉片類成癮,且對美沙冬鹽酸鹽、丁基原啡因鹽酸鹽無不適合使用之狀況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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