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要點|金門縣政府
計畫重點
本縣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補助符合資格之家庭暴力被害人(包括設籍金門且合法居留的配偶或同居者),協助其改善生活與經濟困境,促進身心復原與獨立生活。
| 主管機關 | 金門縣政府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金門 |
| 申請對象 |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之被害人,並符合下列資格之ㄧ者:(一)設籍金門縣,合法居留且與設籍本縣縣民辦理結婚登記或同居關係之非本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 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實施計畫(常態性/依公告)
- 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計畫(常態性/依公告)
- 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計畫(常態性/依公告)
- 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多元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計畫(常態性/依公告)
- 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計畫(常態性/依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