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辦理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金門縣政府
計畫重點
金門縣對設籍本縣、已通報早期療育中心且符合未達小學學齡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者,提供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費用補助。
| 主管機關 | 金門縣政府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金門 |
| 申請對象 | 設籍於金門縣(以下稱本縣),已通報本縣早期療育聯合服務中心,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未達小學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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