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計畫重點
本條款規定,個人購車貸款的定型化契約不得包含拋棄契約審閱期間的約定,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 主管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民眾/家庭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常態性/依公告)
- 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常態性/依公告)
- 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常態性/依公告)
- 有關銀行辦理個人購屋貸款提前清償違約金計收方式處理原則,請轉知會員機構查照辦理。(常態性/依公告)
- 有關銀行辦理個人購屋貸款及消費性無擔保貸款遲延利息及違約金計收基礎處理原則,請轉知會員機構查照辦理,請查照。(常態性/依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