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運動部
計畫重點
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依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凡符合規定之各年齡層運動科學研究、發展或人才培育成果,於申請期限前兩年內發表者,可向教育部申請獎勵。
| 主管機關 | 運動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依法規規定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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